盐池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成片开发方案建设,实施60×10m3/a氦气联产98×10t/a LNG项目、8000吨/年天然气制备碳纳米综合利用项目。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沙窝镇高沙窝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高沙窝镇高沙窝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7.7179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2.5179公顷,灌木林地5.2公顷。其中,高沙窝镇高沙窝村总面积17.7179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2.5179公顷,灌木林地5.2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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