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鹿城区棚户区改造双屿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温州市****
工程名称 编号 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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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部分
1、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只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5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即可,其他人员中标后提供?
答:请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信息。
2、招标文件P5页(三)其他3.5-3.9是否需要投标提供相应查询截图,如需提供,请提供对应查询网址以供投标人查询。
答:不是必须要求提供的资料。
3、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材料品牌表格式,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格式是否自拟,格式是否上传至商务标其他资料模块?
答:投标材料品牌表格式自拟,可以上传至商务标其他资料模块。
4、招标文件P93中投标报价扉页中的编制人,是否需要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如不需要,是否空着即可。
答:可以不用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
5、招标文件P44中,资信评审因素表中仅对信用评价等级进行打分。请问招标文件P125目录中一、三、四、五是否相应删除不提供?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如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提供。
6、招标文件P12中,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技术标明标编制:技术标页数建议不超过10页。招标文件P44四、技术标评审中也仅是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技术标是否按评审要求进行制作即可,招标文件P112(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P117(四、项目拟分包情况)是否无需提供,直接删除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如投标人认为不需要的可不提供。
7、招标文件P14中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请问:是否要提供定标资料?若要提供上传至哪个模块?
答:不是必须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投标人提供的,可上传至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三、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025 年 9 月 10 日
2025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