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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晗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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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管理人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的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 月14日裁定受理点击登录查看(下称“晗月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为点击登录查看管理人(下称 “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案件进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决定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晗月公司进行破产审计,现特向社会公开选聘 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财务审计服务 2.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6号凤凰广场15楼 3.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记账凭证:2020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凭证,共计206本(25年的凭证仍在接管 中,具体数量以管理人移交为准)。 财务记账软件:“畅捷通好会计”云记账。 二、财务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具备较为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判 断的关系等(请单独出具承诺书)。 三、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证明文书、拟 派会计师名录及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 2.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3.收费标准 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具体收费金额(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是否能打折 等)。 1 有 4.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与晗月公司不存在利 害关系等应当回避事由、报名机构以及拟委派的会计师等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 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的处罚、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能够 勤勉尽职并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完成审计工作、认可法院或管 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5.参与摇号的授权委托书 四、审计范围及内容 1.对债务人截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破产审计 ,并于****前出具本案审计报告,如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可提前三 日通知审计机调整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间。若无法审计的,则需出具无法审计的 说明,该等情形下相关审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款项重分类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 等,根据管理人需求调取往来明细、调取记账凭证底单、发送询证函财务资料整 理等工作。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债务人的资金流向、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收账款和关联 交易、长期投资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并对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 32条、第33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结论; 4.代为办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记账、税务申报、税负测算等工作(如管 理人有需要); 5.成立单独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筹划等 工作(如管理人有需要); 6.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7.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工作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对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就审计事宜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8.及时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开展。 五、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投标而支出相关费用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审计单位自行承担; 3.本次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人民法院出具分配裁定书后一次性支付; 2 4.本案系破产重整案件,目前债务人仍在继续经营,每月需支付经营所需费用, 目前管理人调查到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故本案可能无 能力支付审计费用,各申报机构参与申报即代表自愿承担该等不利后果。 六、特别说明 1.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2.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服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由 管理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摇号确定委托机构;报名 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摇号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 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 的意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机构。具体参照《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 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进行遴选。届时对于已申报但未能入选的机构不再另 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摇号时间和方式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 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 ****@qq.com,确保在****12:00前管理人可以收到该报名材料。 同时请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邮寄至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6号凤凰广场15 楼,联系人:孟律师,电话:****。 江苏晗月 二0二五年九月九日 管 17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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