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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征告字(2025)第6号
娄烦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时间****,批准面积0.90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娄烦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
二、批准用途:科研用地。
三、被征土地位置及面积:
娄烦镇尹家窑村村0.9021公顷,具体位置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标准执行,娄烦镇尹家窑村村属于我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际测算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娄烦镇人民政府或尹家窑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六、交付土地: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关于娄烦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252号)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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