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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段工程(原标题: 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度宜兴段工程)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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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61474H 建设单位法人: 潘栋飞
建设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宜兴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度宜兴段工程 项目代码: ****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江苏无锡宜兴市 江苏无锡宜兴市
中心坐标: 经度:119.965833 纬度: 31.290278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审批文号: 锡行审环许〔2024〕2073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2477.58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92 运营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61474H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61474H 验收监测单位: 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1N5GUG2W 竣工时间: ****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太湖西岸符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水域,清淤区域位于符渎港外侧湖泛蓝藻多发区域、大浦港外侧国考断面附近、乌溪港外侧国考断面附近,3 处固化排泥场中,1#排泥固化场布置在大浦港南侧,2#排泥场固化场布置在茭渎港以南社渎港以北区域,3#排泥固化场布置在葛渎港以南邾渎港以北区域;工程清淤规模约为 65.01 万 m3,清面积约1.69km2,工程采用 2 艘 35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 1 艘 20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区内采用土工管袋法固结。 总投资约 12481 万元,建设内容、施工方式等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太湖西岸符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水域,清淤区域位于符渎港外侧湖泛蓝藻多发区域、大浦港外侧国考断面附近、乌溪港外侧国考断面附近,3 处固化排泥场中,1#排泥固化场布置在大浦港南侧,2#排泥场固化场布置在茭渎港以南社渎港以北区域,3#排泥固化场布置在葛渎港以南邾渎港以北区域;工程清淤规模约为 65.01 万 m3,清面积约1.69km2,工程采用 2 艘 35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 1 艘 20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区内采用土工管袋法固结。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清淤工程:本工程采用环保式绞吸船进行水下清淤,清淤底泥通过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挖后由排泥管线运送至排泥场内固结。本工程生态清淤主要采用 200~35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清淤施工。在清淤前,应对清淤区**** 实际建设情况: 清淤工程:实际采用环保式绞吸船进行水下清淤,清淤底泥通过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挖后由排泥管线运送至排泥场内固结。本工程生态清淤主要采用 200~35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清淤施工。在清淤前,应对清淤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清淤施工环保措施 (1)采用环保疏浚设备 底泥疏挖过程中船体与设备的移动、绞刀头的作业等易使表层的细颗粒泥沙携 带污染物悬浮起来,污染物在水中由于离子作用或其他原因释放出来。为避免湖泊污染底泥清淤中对环境的影响,在本阶段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环保清淤;同时优化疏浚施工工艺,采取只吸不挖的方法;利用泥浆泵直接吸取浮泥,可减小挖掘头的扰动作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配备有环保绞刀头,通过液压油缸的调节,可使绞刀头绕铰接点转动,以确保不同深度、不同坡面下,绞刀始终保持水平状态,且外罩底边围裙始终和泥面表面贴合,既防止因纹刀扰动造成的污染泥微粒向罩外水体周围扩散造成二次污染,也有助于提高挖掘浓度。根据工程经验,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施工时水体扰动的范围不超过 50m。同时,环保绞刀头上装配有导泥挡板、环保密封罩、绞刀水平控制器等装置。 (2)设置防污帘 本工程对湖区水质指标和水环境保护具有较高的要求。疏挖施工中要求尽可能 降低疏浚过程中的底泥再悬浮和污染物释放,同时考虑对清淤区域进行划分并考虑设置防污帘,减少对周边水体扰动影响,防止二次污染,且泥水输送过程中采用排泥管输送不污染环境,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恢复湖区的良性生态系统。 为加强对太湖湖体水质的保护和对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的保护,在清淤区域设 置防护帘,防止清淤工程对考核断面水质的影响,确保清淤疏浚区域内兰山嘴、大浦口、竺山湖心国考断面稳定达标。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考核断面水质。 余水处理措施 本次太湖清淤工程及自流管开挖施工均采用挖泥船水下施工,挖泥船吸出的淤 泥含水率较高,经排泥管输送至排泥场后经静置后会沥出较大量的排泥场尾水,该部分尾水主要污染物为 SS。排泥场四周设防渗截水沟,防止降雨径流排入排泥场。固化余水主要为绞吸式挖泥船清淤施工中带上来的湖水,余水处理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曝气”的组合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通过退水口排入附近河流,不对太湖湖体水质造成污染。 本工程产生的余水,首先利用土工管袋的物理沉淀作用,去除易于沉淀的大颗 粒悬浮物,再经过初沉池、加药池加药、二沉池继续沉淀再出水排放,确保余水处理达标排放。余水处理依据后续监测成果及试验成果,进一步优化。 退水沟使用初期,场内有较深的富余水深,可起到滞留作用,达到促进沉降的 目的。使用后期,卸泥处应远离退水口,以延长尾水流程,增加尾水沉淀时间,降低尾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为尽量延长含泥水在场中的停留时间,必要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高退水口溢流高程,确保水力停留时间在 40h 以上;同时,为保证尾水达标排放,在退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进行二级沉淀,池容满足余水停留 8h以上,使整个尾水在排泥场的水力停留时间总计达 48h,从而满足尾水达标排放的要求。经采取以上措施,根据太湖流域其他河道整治工程的经验,排泥场尾水经 2天内的水力停留时间即可达标排放,而本项目本工程排泥场水力停留时间约为 3天,超出理论达标停留时间。在排泥场内设置延长流径的分隔围堰,促进余水沉淀净化,同时在余水入口处喷淋絮凝剂促使沉淀,另外,为增强净化效果,设置分级余水池分别进行物理沉淀、化学絮凝、投加微生物、曝气处理。 为确保排泥场尾水达标排放,施工单位应配备便携式 SS 测定仪,持续对尾水 进行跟踪监测,出现超标情况,需实时延长尾水的水力停留时间,防止造成水环境 的二次污染。 排泥场清淤余水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 (1)余水处理措施分析 1)土工布袋沉淀 本项目采用土工布袋沉淀,土工布袋属于高效的高强度过滤容器,固液混合物在其中发生沉淀、分离,通过重力作用将水排出土工管袋外,底泥存留在管袋内,上部澄清的表层清液不断溢流。场内有较深的富余水深,可起到滞留作用,达到促进沉降的目的。 2)沉淀池 通过水力计算设计尾水沉淀箱的结构形式,相应设计参数取大值,可应对特殊情况,保证其沉降性能及水质澄清能力,根据工程设计,余水池内余水流速缓慢利于沉淀,实际有效水深满足理论水深要求,停留时间大于沉淀时间,尾水净化池的澄清能力满足设计标准。本工程在排泥场内设置延长流径的分隔围堰,促进余水沉淀净化,保证水体中泥沙的沉淀时间。同时,为尽量延长含泥水在排泥场中的停留时间,必要时在满足排泥场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高退水口溢流高程。经采取以上措施,根据太湖流域其它工程经验,排泥场运行初期,约有 2/3 的疏浚余水无需专门处理,经较长时间的沉淀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3)化学絮凝 在余水入口处喷淋絮凝剂促使沉淀。本工程采用的絮凝剂为 PAC 和 PAM。每 个排泥场在沉淀池退水口入口的围堰上布置絮凝剂投放设备一组。投放前,根据检测排放水的 SS 值情况,及时调整絮凝剂用量,在溶药储蓄罐内添加规定量的絮凝剂和自来水,添加的絮凝剂应达到 20mg/L。给水由附近自来水管接入,配比完成后通过溶药储蓄罐内的搅拌装置拌和成絮凝剂溶液。 4)曝气+微生物 悬浮填料在生化池中轻微搅拌即可悬浮起来,易于随水自由运动,能够很好的形成流化状态。在好氧条件下,曝气气浮充氧时产生的空气泡上升浮力能够推动填料和周围的水体流动,当气流穿过水流和填料空隙时又被填料阻滞,并被分割成小气泡。在这样的过程中,填料被充分地搅拌并与水流混合,而空气流又被充分地分割成细小的气泡,增加了生物膜与氧气的接触和传氧效率。在厌氧条件下,水流和填料在潜水搅拌器的作用下充分流化起来,达到生物膜和被处理的污染物充分接触而降解的目的。 MBBR 工艺的核心是实现悬浮载体填料的充分流化,以达到强化处理污染物的目的。本项目拟在 MBBR 系统各阶段进行优化,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利用曝气+微生物的方式对 MBBR 出水进行深度净化。出水中所含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生物净化池后,水生植物可以通过直接吸收和转化作用吸收水体和底泥中的氨氮、硝态氮以及可溶性磷酸盐,合成自身蛋白质、DNA 等物质;还可以与微生物协同作用降解水体中的氨氮(NH3-N)、总磷(TP)和总氮(TN)。同时水生植物系统的构建,可明显提高水体透明度。 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产废水: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 水,污染特征为悬浮物浓度高,有机物含量相对较低、含有石油类。为减少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本工程拟在机械设备停放等涉及排水的场所设置集水池,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去除石油类,并充分沉淀去除悬浮物后进行回用不外排。根据施工安排,项目建设高峰期共约 38 辆(台),每辆(台)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每天平均冲洗用水量约为 0.6m3,每次按设计机械总量的 1/3 估算,则用水量约7.6m3/d。本项目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施工养护等施工废水产生量约 1.2m3/d,因此可以全部回用。产生的残油、废油和机舱油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26号),船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私自排放至太湖及其周边河道。 (3)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现有排水系统收集 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加大施工管理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对国考断面的保护 国省考断面是施工期的地表水保护目标之一,清淤工程距离最近的国省考断面为竺山湖心、大浦口、兰山嘴国考断面,最近距离大浦口国考断面 540m。根据本项目预测可知,清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扰动基本没有扩散至竺山湖心、兰山嘴国考断面,主要对大浦口国考断面造成影响。为减轻相应影响,应在临近国考断面监测点施工时,采用防污帘围护,减少施工过程中悬浮物的影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 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前报备,并提供工程实施计划、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为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立即编制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 号)相关管控要求进行清淤,必要时在对竺山湖心、大浦口、兰山嘴国考断面进行现场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杜绝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国家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确因突发性事件影响监测条件需暂停或替代断面监测的,要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过程可最大程度保障国省考断面施工期水质及采样工作。 其他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进一步减免施工污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工程所在水体的水环境,施工期还应采取以下管理和保护措施: (1)注意场地清洁,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 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若出现漏油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2)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管理,定期清理沉淀池和集水沟沉淀淤泥, 不得随意丢弃。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 行,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施工材料堆放场地 尽量远离河流设置,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 50cm的挡墙;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废弃后应及时清运;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覆盖、清运,防止弃渣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 (5)排水沟排水主要是淤泥处理场基础施工时需排除的降雨汇水,经常性排 水主要为降雨,在淤泥处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围堰保证外部水不流入淤泥处理场内。 (6)加强排泥管线沿线泄漏检查,避免清淤底泥泄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无锡市**** 实际建设情况: 清淤施工环保措施 (1)采用环保疏浚设备 底泥疏挖过程中船体与设备的移动、绞刀头的作业等易使表层的细颗粒泥沙携 带污染物悬浮起来,污染物在水中由于离子作用或其他原因释放出来。为避免湖泊污染底泥清淤中对环境的影响,在本阶段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环保清淤;同时优化疏浚施工工艺,采取只吸不挖的方法;利用泥浆泵直接吸取浮泥,可减小挖掘头的扰动作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配备有环保绞刀头,通过液压油缸的调节,可使绞刀头绕铰接点转动,以确保不同深度、不同坡面下,绞刀始终保持水平状态,且外罩底边围裙始终和泥面表面贴合,既防止因纹刀扰动造成的污染泥微粒向罩外水体周围扩散造成二次污染,也有助于提高挖掘浓度。根据工程经验,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施工时水体扰动的范围不超过 50m。同时,环保绞刀头上装配有导泥挡板、环保密封罩、绞刀水平控制器等装置。 (2)设置防污帘 本工程对湖区水质指标和水环境保护具有较高的要求。疏挖施工中要求尽可能 降低疏浚过程中的底泥再悬浮和污染物释放,同时考虑对清淤区域进行划分并考虑设置防污帘,减少对周边水体扰动影响,防止二次污染,且泥水输送过程中采用排泥管输送不污染环境,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恢复湖区的良性生态系统。 为加强对太湖湖体水质的保护和对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的保护,在清淤区域设 置防护帘,防止清淤工程对考核断面水质的影响,确保清淤疏浚区域内兰山嘴、大浦口、竺山湖心国考断面稳定达标。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考核断面水质。 余水处理措施 本次太湖清淤工程及自流管开挖施工均采用挖泥船水下施工,挖泥船吸出的淤 泥含水率较高,经排泥管输送至排泥场后经静置后会沥出较大量的排泥场尾水,该部分尾水主要污染物为 SS。排泥场四周设防渗截水沟,防止降雨径流排入排泥场。固化余水主要为绞吸式挖泥船清淤施工中带上来的湖水,余水处理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曝气”的组合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后通过退水口排入附近河流,不对太湖湖体水质造成污染。 本工程产生的余水,首先利用土工管袋的物理沉淀作用,去除易于沉淀的大颗 粒悬浮物,再经过初沉池、加药池加药、二沉池继续沉淀再出水排放,确保余水处理达标排放。余水处理依据后续监测成果及试验成果,进一步优化。 退水沟使用初期,场内有较深的富余水深,可起到滞留作用,达到促进沉降的 目的。使用后期,卸泥处应远离退水口,以延长尾水流程,增加尾水沉淀时间,降低尾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为尽量延长含泥水在场中的停留时间,必要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高退水口溢流高程,确保水力停留时间在 40h 以上;同时,为保证尾水达标排放,在退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进行二级沉淀,池容满足余水停留 8h以上,使整个尾水在排泥场的水力停留时间总计达 48h,从而满足尾水达标排放的要求。经采取以上措施,根据太湖流域其他河道整治工程的经验,排泥场尾水经 2天内的水力停留时间即可达标排放,而本项目本工程排泥场水力停留时间约为 3天,超出理论达标停留时间。在排泥场内设置延长流径的分隔围堰,促进余水沉淀净化,同时在余水入口处喷淋絮凝剂促使沉淀,另外,为增强净化效果,设置分级余水池分别进行物理沉淀、化学絮凝、投加微生物、曝气处理。 为确保排泥场尾水达标排放,施工单位应配备便携式 SS 测定仪,持续对尾水 进行跟踪监测,出现超标情况,需实时延长尾水的水力停留时间,防止造成水环境 的二次污染。 排泥场清淤余水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 (1)余水处理措施分析 1)土工布袋沉淀 本项目采用土工布袋沉淀,土工布袋属于高效的高强度过滤容器,固液混合物在其中发生沉淀、分离,通过重力作用将水排出土工管袋外,底泥存留在管袋内,上部澄清的表层清液不断溢流。场内有较深的富余水深,可起到滞留作用,达到促进沉降的目的。 2)沉淀池 通过水力计算设计尾水沉淀箱的结构形式,相应设计参数取大值,可应对特殊情况,保证其沉降性能及水质澄清能力,根据工程设计,余水池内余水流速缓慢利于沉淀,实际有效水深满足理论水深要求,停留时间大于沉淀时间,尾水净化池的澄清能力满足设计标准。本工程在排泥场内设置延长流径的分隔围堰,促进余水沉淀净化,保证水体中泥沙的沉淀时间。同时,为尽量延长含泥水在排泥场中的停留时间,必要时在满足排泥场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加高退水口溢流高程。经采取以上措施,根据太湖流域其它工程经验,排泥场运行初期,约有 2/3 的疏浚余水无需专门处理,经较长时间的沉淀即可达到排放标准。 3)化学絮凝 在余水入口处喷淋絮凝剂促使沉淀。本工程采用的絮凝剂为 PAC 和 PAM。每 个排泥场在沉淀池退水口入口的围堰上布置絮凝剂投放设备一组。投放前,根据检测排放水的 SS 值情况,及时调整絮凝剂用量,在溶药储蓄罐内添加规定量的絮凝剂和自来水,添加的絮凝剂应达到 20mg/L。给水由附近自来水管接入,配比完成后通过溶药储蓄罐内的搅拌装置拌和成絮凝剂溶液。 4)曝气+微生物 悬浮填料在生化池中轻微搅拌即可悬浮起来,易于随水自由运动,能够很好的形成流化状态。在好氧条件下,曝气气浮充氧时产生的空气泡上升浮力能够推动填料和周围的水体流动,当气流穿过水流和填料空隙时又被填料阻滞,并被分割成小气泡。在这样的过程中,填料被充分地搅拌并与水流混合,而空气流又被充分地分割成细小的气泡,增加了生物膜与氧气的接触和传氧效率。在厌氧条件下,水流和填料在潜水搅拌器的作用下充分流化起来,达到生物膜和被处理的污染物充分接触而降解的目的。 MBBR 工艺的核心是实现悬浮载体填料的充分流化,以达到强化处理污染物的目的。本项目拟在 MBBR 系统各阶段进行优化,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利用曝气+微生物的方式对 MBBR 出水进行深度净化。出水中所含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生物净化池后,水生植物可以通过直接吸收和转化作用吸收水体和底泥中的氨氮、硝态氮以及可溶性磷酸盐,合成自身蛋白质、DNA 等物质;还可以与微生物协同作用降解水体中的氨氮(NH3-N)、总磷(TP)和总氮(TN)。同时水生植物系统的构建,可明显提高水体透明度。 施工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产废水: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 水,污染特征为悬浮物浓度高,有机物含量相对较低、含有石油类。为减少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本工程拟在机械设备停放等涉及排水的场所设置集水池,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去除石油类,并充分沉淀去除悬浮物后进行回用不外排。根据施工安排,项目建设高峰期共约 38 辆(台),每辆(台)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每天平均冲洗用水量约为 0.6m3,每次按设计机械总量的 1/3 估算,则用水量约7.6m3/d。本项目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施工养护等施工废水产生量约 1.2m3/d,因此可以全部回用。产生的残油、废油和机舱油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26号),船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私自排放至太湖及其周边河道。 (3)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现有排水系统收集 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加大施工管理力度,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对国考断面的保护 国省考断面是施工期的地表水保护目标之一,清淤工程距离最近的国省考断面为竺山湖心、大浦口、兰山嘴国考断面,最近距离大浦口国考断面 540m。根据本项目预测可知,清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扰动基本没有扩散至竺山湖心、兰山嘴国考断面,主要对大浦口国考断面造成影响。为减轻相应影响,应在临近国考断面监测点施工时,采用防污帘围护,减少施工过程中悬浮物的影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 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前报备,并提供工程实施计划、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为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立即编制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 号)相关管控要求进行清淤,必要时在对竺山湖心、大浦口、兰山嘴国考断面进行现场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杜绝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国家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确因突发性事件影响监测条件需暂停或替代断面监测的,要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过程可最大程度保障国省考断面施工期水质及采样工作。 其他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进一步减免施工污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工程所在水体的水环境,施工期还应采取以下管理和保护措施: (1)注意场地清洁,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 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若出现漏油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 (2)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管理,定期清理沉淀池和集水沟沉淀淤泥, 不得随意丢弃。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 行,尽量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4)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施工材料堆放场地 尽量远离河流设置,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散料堆场四周可用砖块砌出高 50cm的挡墙;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废弃后应及时清运;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覆盖、清运,防止弃渣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 (5)排水沟排水主要是淤泥处理场基础施工时需排除的降雨汇水,经常性排 水主要为降雨,在淤泥处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围堰保证外部水不流入淤泥处理场内。 (6)加强排泥管线沿线泄漏检查,避免清淤底泥泄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无锡市****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 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 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 号)要求并提前报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或设置防护帘,确保国、省考 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SS 浓度不超受纳水体现状监测平均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 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 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排水系统严格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的原则完成设计与建设。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区域作业,同步设置拦污设施等污染防治工程,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并提前完成相关报备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强化环境管理与监控,特别是在国、省考断面采样期间提前暂停施工或设置防护帘,切实保障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后,主要指标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SS浓度未超过受纳水体现状监测平均值),随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接入市****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0 0 0 0 0 0 0
氨氮(吨/年) 0 0 0 0 0 0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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