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为加快推进我县****
一、听证机关
二、听证时间
****(星期二)上午9:00
三、听证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事项
新增主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50辆。
五、决策的内容、理由和依据
(一)内容。根据我县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城市发展实际和县城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工作需要,拟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50辆。
(二)理由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截至****,自治县主城区巡游出租车60辆,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增加新能源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2.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随着近几年我县****
3.运输市场发展需要。截至2025年9月,我县城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家,运力60辆,2021年以来一直没有新增运力。同时,由于务工、入学及经济发展等原因,县城常住人口逐年增加。
(三)依据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六、听证代表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在我县****
(一)消费者代表8名(根据消费者报名人数抽签确定,如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则由社区推荐代表补足);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2名;
(三)出租汽车企业代表1名;
(四)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
(五)政府部门代表9名,包括:交警、发改、工信、司法、城市****
(六)法律界代表1名。
七、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代表等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运输企业代表由所属企业推荐产生;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由出租汽车驾驶员自愿报名;
(四)消费者代表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点击登录查看公开随机抽签确定;如无人报名或达不到报名人数的,由社区推荐。
八、听证会代表条件
(一)听证会代表须在本县居住或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收集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并能按时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听证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须从事出租汽车行业2年以上且从业记录良好;
(四)消费者代表不得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消费者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可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参与报名,电子邮箱:****@163.com。
(二)消费者代表报名时须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报名时须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四)出租汽车企业代表报名时须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
以上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当天均需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各类证明须提交原件。
十、听证会代表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8:00至9月16日下午18:00(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
联系人:苏安芬,电话:0770-****。
十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公示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向社会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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