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合格专业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备查。 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廊坊市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