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平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10个县(市、区) ;
2.2 项目建设规模:①南平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南平市****比例尺:1:500,测绘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实际需要为准。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并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等其他服务等。③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南平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659.1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4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按业主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测绘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业主运营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临)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允许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9 月12日15 时30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3 时 59 分 59 秒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9095/npztb/)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10 月13日8 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9095/npztb/)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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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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