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中医院党建宣传文化制作项目
16500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总价等信息,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制作、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报价单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供应商需现场勘察并形成设计效果图。
4.本次询价只接受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1.报名时间:9月12日至9月18日(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2.报名地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3.提交资料:
报价单、效果图等(按要求格式制作)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4.报名方式:现场投递或邮寄材料报名(注:在邮寄过程中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且能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5.相关询价结果在“乐东县****
由我院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对相同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或综合考虑其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2.本次询价仅为我院了解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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