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剑河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EPC(设计+施工)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一、原招标公告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6)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备注:提供注册证、缴纳养老保险(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扫描件。注册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非本单位投标人员。 现修改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备注:提供注册证、缴纳养老保险(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扫描件。注册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非本单位投标人员。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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