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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招标公告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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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足区龙中路文化街区及香国公园商业体运营项目(昌州古城片区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足区昌州古城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大足区昌州古城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内容包含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新增楼宇灯饰及原有楼宇灯饰维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1360.5万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新增楼宇灯饰及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原有楼宇灯饰维修所有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交货地点: 大足区

2.6 交货期: 25 日历天(含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24 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城市****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城市****

(3)具有投标货物(LED灯具)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
地址:
重庆市****
地址:
重庆市****
联系人: 联系人:
谢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监督部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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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国公园妙善湖周边新增楼宇灯饰工程.zip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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