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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