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精神,现将我县****
一、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3.脱贫劳动力: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高校毕业生: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帐户。
五、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7.身份类证明材料,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的由人社部门通过相关数据核查,企业不再提供;
8.税务机构出具的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完税凭证;
9.《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备注: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联系电话:****
申报地址:静宁县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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