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精神与《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遴选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组建设立若干只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参与组建,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出资主体及基金简介
(一)
主要出资主体
点击登录查看(简称“瓯海科投”)是瓯海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聚焦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通过专业化股权投资与基金运作,服务于区域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目前管理基金规模超过50亿元,致力于实现国有资本稳健增值,并为瓯海区培育和引进高成长性项目提供资本支持。
(二)
基金概况
以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方式。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布局投资,由瓯海科投发起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划每只规模1-10亿元不等(可扩募),瓯海科投出资不超过49%,剩余部分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出资,根据投资进度(具体项目)CALL款出资或分期出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投资期不超过8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后进入清算期。投资期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不高于2%/年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的投资金额不高于1%/年收取;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依照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人合伙协议约定支付。
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
管理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3.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
4.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二)
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机构及/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含母基金)认缴规模等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
投资能力
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注:“成功案例”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被投企业通过首发或并购上市;
(2)通过转让等方式退出被投企业;
(3)被投企业获得其他后轮融资,现估值较管理机构投资时增长3倍以上;
(4)部分退出(含未退出)项目,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投资但未退出的项目,已退出部分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同时未退出部分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①被投企业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②根据最近一期被投企业融资价格计算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根据公允价值可计算市值的年平均收益不低于15%。
(四)
募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申报方式
(一)
材料格式
报名登记材料:按照本公告附件一要求填写《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表》。申报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12月31日。
1.报名登记材料邮寄地址:****@126.com
2.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号楼923,收件人:黄佳妮,联系电话:****;纪检监督电话:****。
报名登记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四、遴选程序
(一)
发布遴选公告并提交材料
瓯海科投发布温州市瓯海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公告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算。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报名方式接收申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基金管理机构简介和基本材料;
(2)基金募集进度说明材料;
(3)基金储备项目;
(4)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情况(基金和项目);
(5)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情况;
(6)基金管理机构制度;
(7)基金管理机构行业研究报告;
(8)基金管理机构投后管理能力说明;
(9)基金管理机构承诺事项;
(10)瓯海科投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管理机构可在瓯海科技集团公众号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
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入库)
公告发布后,瓯海科投阶段性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机构纳入合作基金管理人后备库。
(三)
沟通谈判
瓯海科投自主决定与纳入后备库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核心条款谈判,明确合作意向与关键条件,沟通谈判可发生于尽职调查之前、之中或之后,旨在达成初步共识或逐步深化。
(四)
尽调核实
瓯海科投根据沟通谈判的进展,自行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机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五)
结果评选
瓯海科投根据沟通谈判及尽职调查结果,筛选拟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并拟定投资方案,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等类似情况的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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