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 挂牌价格 | 587.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3055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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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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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号,温国用(2016)第3-04595号,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87.00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587万元,租金前四年不变,第五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3%,第五、六、七年租金相同,第八、九、十年租金相同。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 出租用途 | 酒店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3.竞买人须在竞得标的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经承租方书面申请并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可变更承租方,新承租方须为承租方控股公司且注册地址为该租赁物处,承租方及新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均对新承租方因租赁产生的所有责任向出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第三层 938㎡及第六层 1688㎡房产,现为中国(温州)预制菜科创园项目的落地物业。该项目为市**** | ||||
| 租期 | 10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应追加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作自然人担保,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否则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两个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报告中存在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00)。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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