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清洁燃料工程
项目编号:****(试) |
发布时间:**** 09:00:00 |
发布单位:G315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 标 |
公告 | ||||||||||||||||||||||||||||||||||||||||||||||
公告标题:点击登录查看沥青拌合清洁燃料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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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G315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 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沥青拌合清洁燃料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试)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G315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 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沥青拌合清洁燃料工程 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境内 。 建设规模: XLEPC-2标项目全长137.610公里,是国道315线西宁至吐尔尕特公路在青海省境内的组成路段,是青海省直接联系新疆的国道干线公路,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南通道,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公路和《青海省干线公路网规划(2009-2030年)》“六纵、九横、二十联”中第二横武威至茫崖高速公路主要控制点一致,在国家公路网和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沥青拌合清洁燃料工程 。 包件划分: 第 1 标段工程范围为 K875+000-K900+000 ,工程内容为 加热沥青石料、同步封层碎石料、透封粘层油加热、沥青(导热油)保温加热(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400 天,计划开工日期 ****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交建云商”(网址: https:****/ )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4.2请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9 时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 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交建云商”(网址: https:****/ ),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交建云商”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建云商”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交建云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交建云商”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15西宁至 吐尔尕特公路小柴旦湖至老茫崖段XLEPC-2标联合体项目第一经理部 地 址: 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 联 系 人: 袁艺豪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https:****/ 2025 年 9 月 15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_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_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或自身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_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__。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_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_安全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未列设备、小型机具,根据工作内容,除招标人提供设备外所有设备、小型机具按实际施工需求提供;2.其中常规机械设备进场时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特种设备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进场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3.特种设备进场前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资格证件。 设备要求: 1.产能要求:加热能力≥320T/H; 2.工艺要求:设备运行工艺必须为煤粉气化工艺(C + CO2 → 2CO+热量, 2CO+ O2→2CO2+热量),煤制气炉体温控方式必须为导热油循环控制,设备制气及出明火时间为15分钟—30分钟),杜绝各种类型的煤粉直喷燃烧器及煤粉直喷热风炉(出明火仅3-5分钟);气化炉体的导热油余热能利用至沥青罐区加热保温; 3.环保要求:必须配置环保性良好的二代气化炉,气化炉炉体全封闭,气化炉膛本体不得外排污水、煤灰、煤渣等废弃材料,且不得在气化炉下方及附近设置排渣池;煤气燃烧后排放必须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交建云商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