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17时00分00秒
本齐齐哈尔分行与齐齐哈尔医学院信息化校园智慧教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74.66085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工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77.38819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5天内送至齐齐哈尔医学院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676.03719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签订合同35日内送到齐齐哈尔医学院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张洪军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代勇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蔡德华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支付 95 %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中小企业60日/非中小企业采购90日。保留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证金,质保期限1年。
业务监督:点击登录查看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示开始时间:****09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17时00分00秒
本齐齐哈尔分行与齐齐哈尔医学院信息化校园智慧教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74.66085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工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77.38819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5天内送至齐齐哈尔医学院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676.03719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签订合同35日内送到齐齐哈尔医学院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张洪军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代勇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蔡德华 | 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C****A****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上海锦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上海梓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上海谦紫科技有限公司 | 响应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支付 95 %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中小企业60日/非中小企业采购90日。保留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证金,质保期限1年。
业务监督:点击登录查看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支付 95 %款项,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中小企业60日/非中小企业采购90日。保留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证金,质保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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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监督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