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分析实验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最高限价:6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5.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与第(5)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须阅读《投标告知书》并签字盖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至****(北京时间)每日 9:00至12:00, 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邗江中路371号沿街办公楼六楼南侧)。
(2)采用线上报名。投标单位可将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付款截图发送到邮箱:****@qq.com,联系电话:****,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费转至支付宝账号:****@qq.com,并备注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下午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瀚心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瀚心
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
(二)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其他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