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海丰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淤积问题,保障渔船停泊安全及渔业生产秩序,我局决定对海丰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进行清淤,经研究,现公开遴选一家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完成对海丰渔船临时停泊点水域清淤,详见附件。
项目施工费最高报价为17.9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近两年参与相似工程经验;
3.自愿从事该项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按要求开展工作。
4.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资质证明(资质证书、人员证明);
5.业绩证明(合同、协议等);
6.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遴选程序
1.报名: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至9月17日),到点击登录查看动员报名(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申报资料(加盖公章)。
2.评审: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形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拟定施工单位。
3.公示:对拟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施工单位。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资料文件的提交。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开始前递交相关资料,评审开始后才提交资料的单位,评审小组应予拒收。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分别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定。
3.确定实施单位。若报名单位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条件符合则拟定为实施单位;若具有多家,通过评审小组对提交材料的评审,以最低报价择优拟定一家。评审结果经海兴县****
附件:工程量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