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就苏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苏州****
3.采购方式:询价
4.最高投标限价:14.77 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已含税)
5.采购需求:11号线朝阳车辆段、花桥停车场、白马泾主所、昆嘉路主所室外绿化养护服务、祖冲之控制中心大楼室外绿化养护服务,具体见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11号线祖冲之控制中心大楼室外绿化养护服务期限:7个月,计划****至****至(其中11号线线朝阳车辆段、花桥停车场、白马泾主所、昆嘉路主所室外绿化养护服务期限:5个月,****至****。)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期限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7.养护时间要求:被委托单位养护作业时间每周不少于5工(有效作业时间),每人全年绿化养护工日不得低于363工(每个工为8小时)。每天签到,每日作业时间安排可根据气候及养护要求进行调整,每周向甲方上报作业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如遇到天雨未达到作业时间的,被委托单位补缺养护作业时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指运维公司负面清单)。
8.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询价通知书(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以电子邮件方式填写“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上述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递交,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期间提交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为准。
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询价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在网站直接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
五、开启时间: 2025 年 9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信息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1.询价通知书发布后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2.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须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下载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3.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苏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56675
电子邮箱:****@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十、采购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