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雄县****
一、遴选原则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遴选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遴选数量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1个。负责全县39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27名基层农技人员异地脱产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其中实训课程≥3天)。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个。覆盖玉米、马铃薯、辣椒、魔芋、生猪、黄牛6个重点产业,每个产业各1个。
(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5个。聚焦马铃薯、小麦、稻谷、水果、桑葚5个特色产业,每个产业各1个。
(四)特聘农技员8人。均为2025年度新招募人员,主要服务于全县****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1. 申报单位须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基地名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拥有专业教学团队,具备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及教学能力,课程设置需涵盖粮食安全、特色产业(马铃薯、生猪等)技术、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内容。
3.近3年内承担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完整培训档案(含签到表、课程表、满意度问卷等),且参训人员满意率≥90%(提供近3年培训合同、满意度报告等佐证材料)。
4.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愿意在遴选机构的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接受培训过程监督、资金使用的审计及绩效评价。
5.具备固定教学场地(可容纳50人以上教室)、实训基地(或合作实训点位)及配套教学设施(电脑、投影仪等),能保障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两人一间标准)及安全管理。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实施主体为镇雄县****
2.基地规模达标
(1)种植类基地(玉米、马铃薯、辣椒、魔芋):核心区域集中连片且统一管理,面积≥500亩;
(2)养殖类基地:生猪存栏≥5000头,黄牛存栏≥200头,且养殖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基础设施完善。具备灌溉排水、田间道路、仓储(或养殖圈舍)等基础条件;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至少1名专职技术人员),能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成果展示等活动。
4.示范能力突出。能展示主推新品种≥1个,开展新技术、新机具、科学试验示范≥1项;具备可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需依托基地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观摩培训≥1场,培训总人次≥50人次。
5.主动配合工作。自愿接受遴选机构的指导,参与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辐射带动周边50户以上农户应用先进技术,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
1. 实施主体为镇雄县****
2.服务模式创新。能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存储加工等社会化服务,服务半径覆盖1个以上行政村。
3.技术应用能力强。愿意接受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能通过信息化手段上报服务动态、接收技术指导。
4.服务规模达标。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托管服务,服务面积≥200亩。
5.带动效应显著。能优先服务小农户,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85%。
(四)特聘农技员
1.对象条件。具有镇雄县****
2.专业能力。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镇雄县****
3.服务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掌握“中国农技推广APP”操作,按要求记录工作台账并填写《特聘农技员服务手册》;每月服务时长≥20天,服从遴选机构的统一调度,配合完成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数据上报等任务。
4.职业素养。责任心强,遵守工作纪律,未兼职其他与农技推广冲突的工作,能保证服务期内全职投入工作。
5.优先条件。曾参与过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获得县级及以上农业技术表彰或在特色产业领域有突出业绩(如带动农户增收)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四、补助标准
(一)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培训费2500元/人(含培训期间住宿费、餐费、教学费、资料费),按培训127人进行预算,签订培训协议。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采取“先建后补、物资补助”方式,每个基地补助10.5万元,由遴选机构统一采购对应农用物资定向发放至基地,具体物资种类及数量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
对通过验收的示范主体,按服务面积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服务面积不足200亩的,按实际服务面积核算)。
(四)特聘农技员
1.补助标准。每人每季度补助9000元,其中:基本补助7500元(占比83.3%)、绩效补助1500元(占比16.7%)。
2.发放方式。按季度签订服务协议,季度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基本补助+绩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基本补助,不发放绩效补助;连续2个月未开展服务的,全额扣发当季度补助。
3.续聘机制。服务期内季度考核均合格且本人自愿的,优先续聘;年度内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纳入镇雄县****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主体或个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点击登录查看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培训机构。《镇雄县****
2.示范基地。《镇雄县****
3.示范主体。《镇雄县****
4.特聘农技员。《镇雄县****
(二)材料审核与现场核验
遴选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评审组将实地核验基地规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等情况。
(三)专家评审
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核验情况,采取“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方式,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四)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将在镇雄县****
(五)确定实施主体与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遴选机构与入选的培训机构、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考核要求。
(六)其他要求
1.连续2年及以上承担过本项目同类任务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2.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申报1类项目(如示范基地与示范主体不可同时申报)。
3.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主体或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镇雄县****
六、申报时限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限
****至****(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地址
镇雄县****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镇雄县****
附件2:镇雄县****
附件3:镇雄县****
附件4:镇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