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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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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5〕42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东出让2025-35号 | 海榆西线北侧、红星坡东侧 | 18731㎡(合28.1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1.0 | ≥40% | ≤20% | ≤30米 | 888 | 888 |
备注 |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18706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8°面积18708平方米用地范围一致 |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达产(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后年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的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到****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四)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卫健委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三、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竞买人办理CA后实名登录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阅拍卖出让手册并申请竞买。竞买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8时30分至****17时00分。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及地址:
拍卖时间:****10时00分。
拍卖地址: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五、本次拍卖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
六、 联系人: 王女士、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9002;
https:****/;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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