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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市“三位一体”公共卫生中心窗帘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西新余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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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市“三位一体”公共卫生中心窗帘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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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位一体”公共卫生中心窗帘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网址:http://wjw.xinyu.gov.cn/以下同)确认并按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55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55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市“三位一体”公共卫生中心窗帘采购项目

1

45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至点击登录查看现场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2.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余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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