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区教育体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尤溪县****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设计费、暂定金额后的30%,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1“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设计费、暂定金额后的20%,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专用合同条款17.3.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设计费、暂定金额后的20%,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90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2.1“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建筑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90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专用合同条款4.2.1“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建筑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90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为准。
二、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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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