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万安绕城公路项目不锈钢板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
因点击登录查看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cm)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不锈钢板 | 138*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178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2 | 不锈钢板 | 39*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0.333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3 | 不锈钢板 | 18*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0.154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4 | 不锈钢板 | 上底49.7下底69.7高155的梯形,厚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133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5 | 不锈钢板 | 600*4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9.27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6 | 不锈钢板 | 400*4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311 | 万安绕城公路项目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用于制梁台座 |
合计 | 13.379 |
二.项目简介
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
三.有关要求: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技术标准。
6.货物验收方式:
(1)验收方式:进行过磅验收,在甲方工地磅房过磅,验收重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00%)
(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0天。
10.技术指标:详见技术交底。
11.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联 系 人:王金泉(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询价函,愿意参加**** 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不锈钢板 | 138*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178 | 用于制梁台座 | |||
2 | 不锈钢板 | 39*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0.333 | 用于制梁台座 | |||
3 | 不锈钢板 | 18*6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0.154 | 用于制梁台座 | |||
4 | 不锈钢板 | 上底49.7下底69.7高155的梯形,厚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133 | 用于制梁台座 | |||
5 | 不锈钢板 | 600*4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9.27 | 用于制梁台座 | |||
6 | 不锈钢板 | 400*49.7*0.6 | 5mm+1mm复合板 | 吨 | 1.311 | 用于制梁台座 | |||
合计 | 13.379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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