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38所公办幼儿园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25年第111期)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司作为项目代管单位,现公开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8所公办幼儿园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负责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的公开招标代理工作,主要覆盖全市38所公办幼儿园,服务师生合计8650人,年采购食材总量约1024.2万元,食材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蔬果奶制品调料等。
招标代理控制价:本次招标代理控制价为5.6万元。
二、资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人员配备表、聘选人为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法人和本人身份证;聘选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名单位的法人证明书(格式自拟)、法人身份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证明、相关认证证书、近三年的业绩材料、报价函(格式自拟)、满足资质(资格)要求第2.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截图要体现查询时间)。
以上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需提供原件,其他资料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胶装订成册,报价函(格式自拟)需单独密封。
四、遴选方式
1.报价内容:采用报价函报价(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下浮率=1-报价金额/控制价),下浮率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手写无效。
2.评选方式:以最接近平均报价者确定中标单位(如有两家或以上报价相同的,若资质相同则注册资金高的为中标单位;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用支付: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递交
材料递交时间:截止9月17日17时前
递交地点:东方市****
递交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张女士 ****
六、特别说明
1.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校园餐"管理规范,确保招标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2.项目必须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变相提高成本;
3.代理活动需接受相关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透明规范;
4.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参与遴选的一切费用;
5.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或中选资格,我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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