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遗 文 件 0 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8其他说明条款:1.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方法、数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并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因目前电子评标系统固化,无法在电子评审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须以纸质手写方式出具评审意见并签字后,一并纳入评审报告提交至招标人)。择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但不能低于2名)。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作排序(电子评标系统不支持以不排序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则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做并列第一推荐)。2.定标方案:①定标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②定标程序: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③定标方式:票决定标法;④定标因素:参考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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