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条件,提高培养质量,拟调整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在进行了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征求各二级学院意见、调查同类院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基础上,经学校理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通过,新收费标准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调整后标准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专科护理专业 | 元/生﹒学年 | 15000 | **** |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15000 | **** |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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