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基于目前点击登录查看养老业务现状,结合目前点击登录查看现有平台的实际功能和辽宁省智慧民政的建设内容,依托丹东市全域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在现有平台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数据整合和升级改造,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一、数据服务
(一)搭建基本养老数据资源库
根据国家数据局、民政部关于数据集的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清洗、转换形成基本养老数据资源库,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老年人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二)数据集成
搭建可视化数据集成开发平台,支持多类型数据源配置(含ORACLE、POSTGRESQL、国产数据库等)、ETL任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创建、编辑、测试、调度)及组件化流程设计(读取、转换、加载等5类组件),实现数据抽取、处理、加载的自动化与可视化监控,提升数据集成效率与灵活性,满足复杂数据处理需求。
(三)数据资源管理
搭建集数据资源配置(项目、系统、数据源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接收、落地、映射、监督)、数据架构管理(数仓规划、模型设计、字典维护)、元数据管理(采集、比对、分类、数据流图)、数据质量管理(规则定义、任务配置、问题处理)、数据比对管理(导入、校验、配置、导出)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养老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智能化治理,保障数据合规性与业务可用性;
(四)数据治理服务
对于形成的基本养老数据资源库,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确保养老数据鲜活、可用。
二、业务管理服务
(一)免审即办业务
通过数据汇聚与政策规则匹配,自动生成养老服务补贴推送名录和护理补贴推送名录,基于大数据分析实现养老服务对象的主动发现与精准识别,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补贴发放效率,推动养老服务从“被动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型。
(二)资金补贴智能比对
基于民政数据资源中心,搭建跨层级、跨地区、跨时间的养老资金智能比对模型,对接殡葬、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数据,实现死亡人员补贴预警、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预警、重复享受补贴预警及应享未享补贴提醒,避免资金错发、漏发,保障养老资金精准发放与安全监管。
(三)老年人信息归集
开发退出补贴名录查询功能,支持按时间、原因(死亡、退出低保等)分类汇总和查询历史退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信息,为养老政策评估、资金清算及服务优化提供数据支撑,提升养老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系统对接与集成
数据对接:实现与省厅金民工程养老系统、丹东市全域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丹东市智慧民政系统、丹东市救助系统的对接,打破数据壁垒,形成数据闭环。
界面集成:通过界面集成与统一账号单点登录,整合现有养老系统,解决多系统频繁登录问题,提升操作便捷性。
集成服务:提供协调处置服务、系统培训服务、基础软件集成服务(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0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丹东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沿江支行
账号:****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