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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公车社会化用车(包车)补充服务项目院内谈判公告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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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1、我院拟采购公车社会化用车(包车)补充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医院日常公务出行、医疗保健业务开展、应急保障等。

2、请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下午17:00之前提交材料至我院1号楼11楼1113办公室审核。逾期送达的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文件;院内谈判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3、本次院内谈判按照至少1轮谈判、响应供应商2次报价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明细及服务要求如下:

用车(包车)服务单价限价表(单位:元)

5座商务车

7座商务车

9-19座中巴

39座中巴

40-48座大巴

50座

54座-56座

市区(含接机接站)/趟

80

100

200

250

350

400

500

北站接送/趟

150

150

300

350

450

500

600

海沧、集美(单趟)

300

400

450

450

500

550

600

同安、翔安(单趟)

300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市区包天
(8小时/100公里)

515

615

800

900

1000

1180

1300

市区包半天
(4小时/50公里)

300

400

500

550

700

800

900

海沧区/集美区
(9小时/100公里)

600

700

900

1080

1200

1300

1500

翔安区/同安区
(9小时/120公里)

600

700

915

1080

1240

1340

1500

外出厦门

来回公里数*2.5元+700元/天

来回公里数*3元 +700元/天

来回公里数*3.5元+800元/天

来回公里数*4元 +900元/天

来回公里数*4.5元+1000元/天

来回公里数*5元+1100元/天

来回公里数*6.5元+1300元/天

超时费(元/小时)

30

30

50

100

100

120

130

超里程费(元/公里)

3

3

5

5

5

5

7

1、项目服务费用与服务年限:

(1)本项目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本项目合同最高控制价为8万元。超过8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供应商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供应商需报出车辆用车(包车)服务单价限价的统一价格下浮比率,换算后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有效数字。报价包括人工费、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税费、厦门市内过桥费、停车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根据医院用车需求提供服务,医院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若为厦门市****

2、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在用车(包车)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严禁超限使用车辆。

3、中标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1)车辆必须符合租赁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行车证照(提供证件照审核)、年检手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年检记录),车辆座位险每座须达120万元以上(提供保单查验),车辆在租赁期间性能良好。

(2)中标供应商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必须安排3年及以上符合车型的驾驶经验(提供合同或者可以证明驾驶经验的材料),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不良记录的55岁以下驾驶员执行任务(提供至少2名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员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全权负责。

(3)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保持车辆整洁。

(4)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车辆营运过程中,保证采购单位乘客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采购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和赔偿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由中标供应商与保险公司协调处理,做好理赔善后工作。

(5)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因故障、交通事故等无法正常行驶时,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安排同档次及以上车辆到达事发地点转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新派出的车辆必须是中标供应商或与中标供应商长期合作的正规汽车公司运输公司提供的合格、合标车辆。

(6)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提出用车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及时安排车辆,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不迟到、不早退,未如期安排车辆所造成的采购单位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可提供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8)提供在过去3年内,类似项目(包含班车接送、商务接待、车辆租赁服务等)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作证)

(9)中标供应商自有车辆(符合租赁车辆相关标准)至少有:5座商务车1辆、7座商务车1辆,9-19座1辆,39座1辆,54-56座1辆。(提供车辆登记证,并能体现是中标供应商拥有的)

(10)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完全响应以上采购项目规格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报价要求:

各供应商自行实地考查后,根据医院提出的采购项目规格要求,书面报出统一价格下浮比率,不能超出最高限价,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文件中所述规格要求,应视为保证实现本项目采购所需要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四、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3、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能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及驾驶员的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交货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响应材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1

封面:应注明供应商(生产商)企业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

2

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根据附件《报价一览表》,提交统一折扣下浮比率(附件2)。

4

廉洁告知书(附件3)。

5

资格承诺函(附件4)

6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

7

用车(包车)服务方案(附件6)

8

用车(包车)应急方案(附件7)

备注:1-8项均为必备资料,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若无法提供该项目文件,请在该项所对应的页面上填写情况说明。

我院将组织人员对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及所响应的产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若有弄虚作假或不良记录问题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胶装后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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