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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江苏瀚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批发 交易市场项目(一期)占用水域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招标公告(原标题: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江苏瀚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批发 交易市场项目(一期)占用水域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盐城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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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苏瀚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批发
交易市场项目(一期)占用水域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瀚海水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宝瓶湖街道境内,实施江苏瀚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批发交易市****

二、项目建设规模

1、对凤洋河(凤洋河支岔口~农庄一河段)进行拓浚,拓浚标准:底宽16m,底高程-1.50m,边坡1:2,河坡从常水位至河口间采用撒草籽防护。

2、凤洋河拓浚采用挖泥船水下施工,拓浚土方堆放至一期工程场地内,晾干后用于场地平整。本次拓浚工程由宝瓶湖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方可对占用河道支岔口段进行回填。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东亭湖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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