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颍州区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及排查检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提问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工程量偏差风险,且超量部分不予计量,构成对投标人的实质性歧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二十二条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市****
招标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