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9月19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9时20分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10月1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9时20分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点:(一)场地要求 | 投标人在柳州市**** | 投标人在柳州市****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点:(二)车辆、设备要求 | 拖车、吊车:配备1台拖牵质量为25吨以上的大型清障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25吨以上大型吊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12吨以上中型吊车(含)、9台托牵质量为5吨以上小型清障车(含)以及必要的能满足清障的大货车1台、小型货车2台。上述车辆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投标),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应工作需要增加清障施救车辆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须是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须与租赁合同一致。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其它设备、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工作需要增加设备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拖车、吊车:配备1台拖牵质量为25吨以上的大型清障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25吨以上大型吊车(含)、1台起吊质量为12吨以上中型吊车(含)、9台托牵质量为5吨以上小型清障车(含)以及必要的能满足清障的大货车1台、小型货车2台。上述车辆自有或租赁(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性租赁协议投标),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应工作需要增加清障施救车辆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其它设备、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工作需要增加设备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增加,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应条款做相应更正,其他不变化。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