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龙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塑胶外壳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南经开区大罗工业园区旭鑫工业苑A4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咨(赣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点击登录查看塑胶外壳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龙南经开区大罗工业园区旭鑫工业苑A4栋厂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8′39.671″,北纬24°53′48.392″,总占地面积4000㎡。 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仓、物料周转区、成品仓、仓库、模具存储区等仓储工程;宿舍、食堂、会议室、检验房、一楼办公室、二楼办公室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高压空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手机数据线盒3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9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1.148t/a以内。项目废气主要有机加废气、破碎废气、注塑废气、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UV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除尘废气、食堂油烟等。 1.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UV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由四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运营期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排放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酚类排放标准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执行。 2.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选择先进设备、增加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机加废气、破碎废气及部分未收集、未处理到位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执行;丙烯腈、酚类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执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执行。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注塑冷却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车间拖地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龙南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废水、车间拖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按危废处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龙南市****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废铁屑、废包装材料、碎塑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UV漆罐、废稀释剂罐、废固化剂罐、废油墨罐、废洗网水罐、废UV灯管、废擦拭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向外延伸50m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