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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对江西源之华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招标公告(原标题:【公告公示】关于对江西源之华塑胶有限公司塑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江西赣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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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对点击登录查看塑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龙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审批股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塑胶外壳项目

建设地点

龙南经开区大罗工业园区旭鑫工业苑A4栋厂房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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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咨(赣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塑胶外壳项目(项目代码:****)位于龙南经开区大罗工业园区旭鑫工业苑A4栋厂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8′39.671″,北纬24°53′48.392″,总占地面积4000㎡。

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仓、物料周转区、成品仓、仓库、模具存储区等仓储工程;宿舍、食堂、会议室、检验房、一楼办公室、二楼办公室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高压空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手机数据线盒3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9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1.148t/a以内。项目废气主要有机加废气、破碎废气、注塑废气、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UV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除尘废气、食堂油烟等。

1.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UV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由四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运营期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排放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酚类排放标准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镭雕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手动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底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面漆调漆喷涂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执行。

2.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选择先进设备、增加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机加废气、破碎废气及部分未收集、未处理到位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执行;丙烯腈、酚类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执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执行。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注塑冷却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车间拖地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龙南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废水、车间拖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按危废处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龙南市****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废铁屑、废包装材料、碎塑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UV漆罐、废稀释剂罐、废固化剂罐、废油墨罐、废洗网水罐、废UV灯管、废擦拭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向外延伸50m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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