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西藏自治区
我部拟对数据机房改造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数据机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至****
四、采购内容、技术标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数据机房改造 | 数据机房改造对原机房15个机柜设备整体搬迁,对1个模块化机房进行机房基础工程、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气体消防系统配套系统等改造建设,以满足数据机房布局及业务发展需求。 | 见附件 | 76 | 10月 | 无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非外资独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及理由:供应商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数据机房设备特殊性质涉及搬迁安装及
机房施工改造,建议选取具有上述资质的供应商。
六、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电邮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与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一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5:00-18:3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先生
移动电话:****
邮箱:****@qq.com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