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债权人王可的申请,苏州****
为推进苏州纳新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拟聘请一家评估机构对苏州纳新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对象
苏州纳新名下位于泰兴市****
3. 时间要求: 于****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 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3. 具备丰富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评估业务经验;
4.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 对法院、管理人等就评估事宜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工作;
6. 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1. 评估机构简介,包括评估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派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及经历、授权委托书等;
2. 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明确出具报告的时间;
3. 收费标准:
3.1、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收费是否可以协议以及最大折扣率;
3.2、认可: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评估费用。
4. 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 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回避事由,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能够勤勉尽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三、选定机构方式
根据《苏州****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五、相关费用提示
1. 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外地车旅费)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 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 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法院和管理人可根据评估机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调整评估费用。项目的评估费用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分配裁定书且评估机构全额开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日期为****,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将申报材料寄至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幢26楼,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收件人: 徐志洪,联系电话: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苏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评估报名材料”。
特此公告!
苏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O二五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