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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请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债权人王可的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
(2025)苏0591破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纳新”)破产清算一案,并做出(2025)苏0591破99号《决
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苏州纳新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管理人拟聘请一家评估机构对苏州纳新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对象
苏州纳新名下位于泰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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