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理念,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好实现校内外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为我校学生提供安全、有序、丰富多样的优质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若干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一、遴选要求范围及要求
(一)办学资质
1.服务机构应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并且机构必须在云南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由艺术、科技、体育等行业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之一),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健全的管理体系。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满足《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4.参选机构年审合格,无违法、不良记录。
(二)师资配备要求
1.确保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三)安全责任要求
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承担在校课后服务期间师生的安全责任。
(四)入校规范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五)协议要求
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1.学校不接受联合体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旦与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2.建立评估和进退机制。制定可量化的满意度考核标准或评估机制,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对出现安全事故、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问题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即可取消其入校服务资格。
二、拟遴选项目
科技活动类:无人机、机器人、科学小实验等。
文化艺术类:民族舞、绘画、书法、小主持人(含演讲)、小记者、口风琴、竖笛、剪纸及其他非遗项目、趣味数学、趣味语文等。
体育锻炼类:象棋、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啦啦操、花样跳绳、武术、轮滑、散打、乒乓球、拉丁舞等。
三、课后服务开展时间
每周一、二、三、四15:50-17:25,每次二课时,或结合家长、学校需求拟定时间开展。
四、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一学期一签,服务一学期结束后通过课程满意度调查,家长、学生、学校满意度达80%以上的培训机构,秉持双方自愿合作原则可续签,续签最长不超过六个学期。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或管理要求,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或管理要求,机构方须无条件接受。满意度未达标的,或因中途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导致学校取消入校服务资格的,则由学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遴选新的培训机构。
五、遴选程序
(一)填写意向报名登记表。
自行下载《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按要求填好,无需装订,放在材料最前面。
(二)提交比选文件
文件密封装订后统一提交,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材料需按照规范要求加盖公章,副本两份(为正本复印件)。截止时间****10时,逾期不再收取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具备参与课后服务招选主体身份的资质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2.年检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期限、被授权人等具体信息);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学员规模、取得的成绩、从事面向青少年培训等经验材料、近3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进校本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拟收费标准等);
7.承诺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按照“遴选要求”提供服务、违约救济措施、违约责任等);
8.信誉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机构白名单证明材料。
9.提供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花名册,身份证明,有效期内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授课教师与培训机构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等证明。
10.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1.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教务处(厚德楼205)。
(三)遴选委员会审核。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小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电话通知入围,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四)现场遴选
对通过初审的机构,学校会组织遴选工作组(家委代表、教师代表、学校支委成员)进行现场遴选。
(五)结果公示
根据现场遴选、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入围机构名单及课程目录,在学校公众号或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双方进行课后服务合作协议签署和具体协商。
六、其他相关事宜
所有报名材料均为现场提交,一经提交后不再接受补交材料,所提交材料均不退回。
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课后服务政策发生改变,我校将根据政策进行调整。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此次公开遴选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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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课后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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