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北京
我部于**** 发布了2025-JK01-F1051(03)靶标放飞保障服务(第三包)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00:00,更正为:****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因场地原因,变更开标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
一、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打着上级领导机关和采购管理部门旗号,欺骗诱导请托、干预采购事务、谋取非 法利益,现公布“六个一律、两个专线”声明:
1凡是出示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表达相互熟识、关系密切的,一律不要 轻信。
2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幌子请托办事的,一律不要理睬。
3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标采购、违规处罚等敏感事项的,一 律不得办理。
4凡是假借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转述有关事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采信。
5凡是冒充掌握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实施诱导诱骗的,一律不要相信。
6凡是假冒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干扰采购秩序、危害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律不要 听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予以警告并专项记录在案,涉及敏感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釆购管理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核查。
开设两个专线,畅通举报渠道:
1我站设立一部专线电话****),凡是本站采购业务出现上述声明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询问核实,并受理举报线索;
2在采购服务中心设置1部专线电话****),受理全行业上述声明 中所列问题的举报线索。
二、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 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 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追溯期2年。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若发现投标供应商在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供应商 须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的,依照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四、采购文件申领时间:****至****,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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