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大亮山隧道出口砂石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临沧市****
1.2 询价采购范围:出口砂石料,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1。
1.3 询价采购方式:采用询价方式。
二、响应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响应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其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2.4供货能力:响应报价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6响应报价人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投标;
2.7响应报价产品质量指标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等规范要求。
三、报价文件递交
3.1此次报价响应报价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3.2文件开始发售报名时间:****下午14时00分;文件结束发售报名截止时间:****下午14时00分。
3.3澄清提问截止时间:****下午14时00分;澄清补遗截止时间:****下午14时00分。
3.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午14时00分。
3.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响应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询价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
本次询价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五、现场勘察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响应报价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六、联系方式
询 价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询价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标书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CKSSL | 碎石 | 0元 | 4.75-31.5mm Ⅰ类 | 吨 | 6500 | 云临高速项目指定卸货地点(大亮山隧道出口) | 符合项目标准 |
机制砂 | 2.3-3.0 Ⅱ类 | 吨 | 5500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供货计划单的时间为准。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七、合同结算和付款
7.1出口砂石料CKSSL包件:
7.1.1本次采购物资以固定价结算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均从每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乙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待检测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的80%,剩余15%货款计入下次货款中结算【(剩余15%货款+下次结算货款总额)×80%】,不计利息。由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情况约定付款比例。
7.1.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乙方承担贴息及融资费用。乙方在收到货款后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付款额度的收据一份。
7.1.3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单据(供货计划单、结算单)《对账确认单》等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1.4乙方收款账户原则上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与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备注 |
1 | CKSSL | 碎石 | 4.75-31.5mm Ⅰ类 | 吨 | 6500 | 满足国标以及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业主及设计对各项指标的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各项监测要求 | 项目部实际计划采购通知单为准 | 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
机制砂 | 2.3-3.0 Ⅱ类 | 吨 | 5500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八、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服务要求
8.1出口砂石料(CKSSL)
8.1.1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8.1.2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方法:乙方应在货物到工地现场前一天通知甲方,到达现场点数后,验收以国家标准执行,每批抽样检验,甲方如需外检,首批外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采用的抽样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抽验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由共同封存,各自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4)验收标准:验收以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5)验收负责方:甲方和甲方监管单位。
(6)若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为经甲方监管单位、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第三方检测及甲方监管单位、甲方认可的结果为依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相关服务要求:
材料到达现场时,双方指定人员对该批次货物的出厂说明、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书、进场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初检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但该签收只代表数量验收,不包含质量验收内容。同时对招标物资进行抽检送中心试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由卖方及时清理出场。如有需要,厂家需现场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现场配合指导。
根据甲方所建项目施工所属类型,如有最新技术等要求标准或其他要求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
砂石料技术要求:所加工的砂石料符合以下标准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果判定 | |||||||
I类 | Ⅱ类 | Ⅲ类 | |||||||||
1 | 碎石压碎指标(%) | <23 | |||||||||
2 | 坚固性(%) | <5 | <8 | <12 | |||||||
3 | 吸水率(%) | <1.0 | <2.0 | <2.5 | |||||||
4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5 | <15 | <25 | |||||||
5 | 有害物 质含量 | 含泥量(%) | <0.5 | <1.0 | <1.5 | ||||||
6 | 泥块含量(%) | 0 | <0.5 | <0.7 | |||||||
7 | 有机物含量 (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8 | 硫化物及硫 酸盐含量(%) | <0.5 | <1.0 | <1.0 | |||||||
9 | 岩石抗压强度(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10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11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350 | |||||||||
12 | 空隙率(%) | <47 | |||||||||
13 | 碱集料反应 | 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膨胀率小于0.10%。 | |||||||||
14 | 颗粒级配(公称粒级:5~31.5mm) | ||||||||||
筛孔尺寸(mm) | 53.0 | 37.5 | 31.5 | 26.5 | 19.0 | 16.0 | 9.50 | 4.75 | 2.36 | ||
累计筛余百分率(%) | |||||||||||
级配范围(%) | 0 | 0 | 0~5 | / | 15~45 | / | 70~90 | 90~100 | 95~100 |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碎石级配规格:5.0-9.5mm、9.5-20.0mm、20mm-30mm;
碎石压碎值要求<23%,针片状控制在15%以内;
碎石含泥量不大于1.0%。
验收:过磅验收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检测结果 | 结果判定 | ||||||
I类 | Ⅱ类 | Ⅲ类 | ||||||||
1 | 有害物 质含量 | 云母(%) | ≤1.0 | ≤2.0 | ≤2.0 | |||||
2 | 轻物质(%) | ≤1.0 | ≤1.0 | ≤1.0 | ||||||
3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4 | SO3(%) | ≤0.5 | ≤0.5 | ≤0.5 | ||||||
5 | 氯离子(%) | <0.01 | <0.02 | <0.06 | ||||||
6 | 泥块含量(%) | 0 | ≤0.5 | ≤1.0 | ||||||
7 | 机制砂石粉含量(%) | MB<1.4或合格 | ≤5.0 | ≤7.0 | ≤10.0 | 桥涵结构物 | ||||
8 | MB≥1.4或不合格 | ≤1.0 | ≤3.0 | ≤5.0 | ||||||
9 | MB<1.4或合格 | ≤3.0 | ≤5.0 | ≤7.0 | 路面 | |||||
10 | MB≥1.4或不合格 | ≤1.0 | ≤3.0 | ≤5.0 | ||||||
11 | 坚固性 | 天然砂(硫酸钠法)% | ≤6.0 | ≤8.0 | ≤10.0 | |||||
12 | ||||||||||
13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14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400 | ||||||||
15 | 空隙率(%) | <45 | ||||||||
16 | 细度模数 | 粗砂(3.9~3.1) 中砂(3.0~2.3) | ||||||||
17 | 碱集料反应 | 不宜使用含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岩石制作机制砂 | ||||||||
18 | 颗粒级配(级配区: Ⅱ 区) | |||||||||
筛孔尺寸(mm) | 0.15 | 0.3 | 0.6 | 1.18 | 2.36 | 4.75 | 9.5 | - | ||
累计筛余百分率(%) | ||||||||||
级配范围(%) | 90~100 | 80~95 | 71~85 | 35~70 | 5~50 | 0~10 | 0 | - |
机制砂压碎指标值(%)
细度模数为2.3-3.0中砂。
验收:过磅验收。
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评定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该评定有异议,乙方应经相关方同意后,自行组织相关的申诉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申诉未果前甲方可执行业主、监理的评定结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供货到现场后,由甲方材料员通知试验室及驻地监理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砂石料乙方应无条件退换。
碎石含石粉扣除约定:含石粉按2‰扣除。碎石含石粉严重超标时,使用验收方有权要求进行试验室含石粉检测,并以检测结果为准,扣除相应的石粉量。质量验收由使用验收方完成。因验收产生异议的,可以请监理方或业主方现场裁定。
中砂含水率扣除约定:含水率按实验结果全部扣除。砂子含水严重超标时,使用验收方有权要求进行试验室含水率检测,并以检测结果为准,扣除相应的含水量。质量验收由使用验收方完成。因验收产生异议的,可以请监理方或业主方现场裁定。
验收标准:
(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甲方可以随机抽查乙方供应材料数量,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当抽查发现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但该签收只代表数量验收,不包含质量验收内容。
(5)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生产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砂石料加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乙方过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3‰,以乙方过磅单为准;若数量之差超过±3‰范围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处进行复磅),复磅重量与乙方过磅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3‰范围,以复磅重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相应亏损比例,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