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四楼、五楼更换地板及安检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四楼、五楼更换地板及安检房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评审时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执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至****,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标注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地点:石河子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6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16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石河子市**** 8、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将在新疆招标网https://xinjiang.zhaobiao.cn/上发布。 10、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姓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 系 人: 王彦平、刘娟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