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03
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一切费用为最终结算价。供应商应根据维修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如有漏项或错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函(格式自拟,需明确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04
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5年9 月17日09:00 至 ****17: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报价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后勤保障中心
05
评审方式
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报价最低、资质符合要求、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
06
合同签订及工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维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学校将另行选择供应商。
维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通过学校验收。
07
质量及售后要求
维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免费进行维修。
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5分钟内响应,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08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