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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四川鼻安益中医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敬敏、冯玲与你单位四川鼻安益中医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绵高劳仲案〔2025〕183-184号),申请人敬敏请求:1、裁决支付****至****期间未签合同补偿38500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至****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冯玲请求:1、裁决支付****至****期间未签合同补偿38500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至****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14时30分在点击登录查看开庭审理,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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