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我部对某部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至**** 四、变更原因: 公告信息不全。 五、变更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12000.00 (元) ; 第二名: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16000.00 (元) ; 第三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24500.00 (元) ; 第四名: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30000.00 (元) ; 第五名:江苏中虑(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39000.00 (元) ; 六、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20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