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入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证明、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长期协议)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后待转让方新电池采购完毕并完成更换及信息上传后(预计完成日期:****前,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并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自双方完成电池实物交接之日起,受让方需在15个自然日内,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并向转让方提供该批次动力电池对应的官方溯源报告, 若受让方逾期未提供溯源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信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约定,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受让方后续需继续提供合规溯源报告的义务。 6、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