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监理 | |||
项目类型 | 工业制造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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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550.00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及项目验收、竣工资料移交、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伴随施工全过程)。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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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 | 550.000000万元 | 监理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E********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监理 统一交易标识码: A14-****33349J-****-002355-5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4.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业绩要求:投标人****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建安费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监理业绩。 4.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4.4 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 ”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4.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4.6.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6.2 根据相关规范及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拟配备监理人员不少于25(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不少13人(并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0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7 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及项目验收、竣工资料移交、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伴随施工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