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起7日期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电话:****
四、通讯地址:宜宾市****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宜宾新能源电池PACK用新材料(西南区域)产能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宜环叙州**** | 2025.9.17 | 四川省宜宾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