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400米大气环境气象梯度观测塔监理补疑1
(****)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业绩评审因素为“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少于100米”;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我方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反映业绩评审因素是否予以认可
答:加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加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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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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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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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