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州市建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质疑人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南天广场皇朝阁10楼D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齐穗州
授权委托人:齐扬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0623
广州市建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下午16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递交形式送达的桂平市****
质疑事项:所公示的中标结果
①拟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未公示相关的技术方案及技术方案所能达成的服务结果。
②未公示拟中标供应商智能监测装置安装及系统的要求、应急预案、环保措施。
事实依据: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质疑事项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关于质疑事项的回复: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第十点附件要求如下: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三、根据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第十点附件要求,贵公司提出的“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拟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及技术方案所能达成的服务结果、智能监测装置安装及系统的要求、应急预案、环保措施的附件内容”不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内容及附件内,故不需要公示贵公司所提出的拟中标供应商的以上附件内容。
四、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磋商评审小组在评标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各磋商供应商符合相应档次要求,给予各磋商供应商对应的固定分值,分值为评委独立打分,打分完毕后并进行复核。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价格得分和量化指标评审的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因此为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且全程在监控下进行,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严谨,不存在贵公司质疑的未明确核查与评判标准。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成立,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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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附件.zip (849.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