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雷波县****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雷波县****
一、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 由“(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质检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除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1)-(4)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后勤保障人员(除上述人员):每安排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更正为:“(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档案类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档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9分,本项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档案类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档案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9分,本项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1)-(2)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除上述人员):每安排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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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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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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